登门认错的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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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大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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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位小我十来岁的文友,从学校毕业后到一家公司打工,请我当担保人。我看他挺有才华的,人又特别重情谊,也就欣然同意了。没想到几年后,我却因此跟着他坐上了被告席。当然,我是第二被告。 原来,他在那家公司干得不错,三年之后就当上了一个部门的部长。当了部长就有机会跟总经理打交道了,自然,也有机会跟总经理说“不”了。说了几回“不”之后,他竟然跟总经理拍了一回桌子,在帐还没结清楚的情况下玩了一回“拂袖而去”的潇洒。那是一些什么帐呢?是经他签了字的发往各销售点货物的帐。公司几次通知他去把帐结清楚,他都以“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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