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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宝丰乡政府关于普及初等教育的几项规定
摘    要:一、力争在一九八五年普及全乡的初等教育.要求各学校实行“三包”责任制,即学区包乡,学校包村,教师包队.二、从今年秋季起对年满七周岁的学龄儿童,不入学者或中途退学者的家长罚教育费每人每月三元,直到子女入学或到16周岁为止.三、从一九八四年秋季开始,免除困难户于女入学的学费书费,由乡政府支付.四、兔除民办教师的义务工,并适当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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