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连山区档案馆将首次接收建区以来形成的乡级档案
引用本文:张跃.连山区档案馆将首次接收建区以来形成的乡级档案[J].兰台世界,2011(17).
作者姓名:张跃
摘    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三章第十三条规定:属于县级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立档单位应当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10年即向有关的县级国家档案馆移交。为了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更好地为连山区各项工作服务,连山

关 键 词:中华人民共和国  档案法  连山区  乡级  国家档案馆  实施办法  档案工作  接收档案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