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山区档案馆将首次接收建区以来形成的乡级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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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跃.连山区档案馆将首次接收建区以来形成的乡级档案[J].兰台世界,201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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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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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三章第十三条规定:属于县级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立档单位应当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10年即向有关的县级国家档案馆移交。为了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更好地为连山区各项工作服务,连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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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华人民共和国 档案法 连山区 乡级 国家档案馆 实施办法 档案工作 接收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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