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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状态:审美对象的质态
作者姓名:陈宏在
摘    要:究竟什么样的对象才是审美对象?它应具备什么样的特质,或者说,应具备哪些足可揭示自身特殊性质的规定性?这是西方美学中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也是国内美学界尚待深入探讨的一个问题。已有研究者把对审美对象的看法概括为两种:一种认为,审美对象即审美态度的对象,任何事物都可以成为审美对象,只要能对它采取一种审美态度就行。另一种认为,审美对象与非审美对象有别,它必须具有某些能直接诉诸感官的特质,换句话说,是所谓“审美特质”决定审美对象。①对于这两种观点和理论,我都不能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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