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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县以下层次区划问题探讨
引用本文:丛政,刘小敏.中国农村县以下层次区划问题探讨[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0(4).
作者姓名:丛政  刘小敏
摘    要:现行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划分为乡、民族乡、镇。本文的农村县以下层次区划与之有所不同,指的是县以下各级地域性管理层次即区、乡、片、村、组诸层次的设置和区域划分。现就我国农村县从下层次区划的意义、现状与目标模式作简要论说。一、县以下层次区划是影响农村稳定与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农村县以下层次区划问题,在我国,是随着县制的产生而出现的,至今已存在2600多年。在封建社会,“小农人数众多,他们的生产方式不是使他们互相交往,而是使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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