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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顿全国性大学生体育组织
摘    要:<正> 国家教委、国家体委办公厅于1987年11月24日联合发出“关于整顿全国性大学生体育组织的通知”,通知要求: 一、凡申请成立全国性大学生单项体育协会的,都应由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全国性体育组织必须具备的条件,严格审查同意后,再向中国大学生体协申报(中学生原则上不建立全国性的单项体协),经审核批准后,办理有关成立的手续。二、全国性学生体育组织应具有足够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应以促进我国学校体育事业的发展,推动学校体育改革,增强学生体质,提高运动技术水平为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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