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的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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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胡文涛. 论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的效力[J]. 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0, 4(4): 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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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文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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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南师范大学行政学院,广州,5106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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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作为涉他合同的一种,为第三人利益合同在合同当事人和第三人间产生特殊的法律效力。第三人作为受益人可依合同向约定人请求履行义务,受约人也可请求约定人向第三人履行义务,但约定人不履行义务时,应向谁承担违 约责任存在不同意见。约定人应依约履行合同,地由于合同所产生的一切抗辩,均可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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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第三人 受约人 约定人 为第三人利益合同 |
修稿时间: | 2000-01-18 |
On the Validity of a Contract for the Third Party's Benefi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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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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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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