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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的效力
引用本文:胡文涛. 论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的效力[J]. 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0, 4(4): 20-25
作者姓名:胡文涛
作者单位:华南师范大学行政学院,广州,510631
摘    要:作为涉他合同的一种,为第三人利益合同在合同当事人和第三人间产生特殊的法律效力。第三人作为受益人可依合同向约定人请求履行义务,受约人也可请求约定人向第三人履行义务,但约定人不履行义务时,应向谁承担违 约责任存在不同意见。约定人应依约履行合同,地由于合同所产生的一切抗辩,均可对抗第三人。

关 键 词:第三人 受约人 约定人 为第三人利益合同
修稿时间:2000-01-18

On the Validity of a Contract for the Third Party's Benefit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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