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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议艺术、广告与商品
摘    要:本刊上期曾在点评〈别炒作“九妹”了〉和〈卷首语〉中议及“艺术、广告与商品”的问题。甚感意犹未尽,不妨再议一下。近据传媒报道,〈九妹·跟我回家〉盒带在蓉举办的首发式,“获得了意料之中的成功。”果然,点评〈别炒作“九妹”了〉一文所说“炒作者为何要把〈九妹〉落户在四川呢?是不是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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