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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属性
引用本文:曹务坤,尹莅平.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属性[J].成都教育学院学报,2004,18(1):36-37,43.
作者姓名:曹务坤  尹莅平
作者单位:贵州大学法学院 贵州贵阳550025 (曹务坤),武警贵阳指挥学校训练部 贵州贵阳550005(尹莅平)
摘    要:新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使农民对土地享有了"长期而有保障"的承包经营权,这对于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农村劳动力的转移有着重要的意义.但对于这种承包经营权的性质,人们的认识尚不一致.文章认为承包经营权是一种用益物权,按其承包的对象不同,可分为永佃权和地上权.

关 键 词:农村土地承包法  永佃权  地上权
文章编号:1008-9144(2004)01-0036-02

On the Legality of Lease by Contract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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