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几种提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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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初志贤.规范几种提法[J].新闻三昧,20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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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初志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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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京华时报社编辑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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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众所周知,新闻工作者在从事理论宣传和新闻报道中,文章不仅要文从字顺,而且观点与提法一定要合乎规范,符合中央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宣传口径和报道要求,要与时俱进。否则,会由于观点与提法不规范等原因,给我们的宣传和报道工作带来被动,甚至带来政治和外交上的不良影响。下列提法尤其要引起新闻同人们的注意和重视。(1)在有关文章中,对台、港、澳的称谓不能与“中”(即中国)并列。不能使用“中台合资”、“中港合资”、“中澳合资”等提法,应使用某地和某企业与台、港、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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