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死刑的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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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磊 孔令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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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河南大学,河南,开封,475001 2. 华东政法学院,上海,200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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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死刑的功能是统治阶级创制、裁量和执行剥夺犯罪人生命的刑罚方法所可能有的积极的社会作用。不同时代的死刑会随着该时代刑罚的不同具有相异的显性功能,这些显性功能正是决定死刑在该时代存在的主要原因,死刑政策应最大限度发挥死刑的功能,使死刑的各项功能都成为显性功能,把死刑对社会可能有的积极作用最大限度现实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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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死刑 刑罚方法 死刑功能 显性功能 积极作用 报复时代 威慑时代 等价时代 矫正时代 |
文章编号: | 1006-5261(2003)04-0036-04 |
修稿时间: | 2002-1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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