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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均田令中农民受田标准的依据问题
作者姓名:李伯重
摘    要:在各朝均田令中,农民受田标准有所不同。以亩数计,北魏时一个普通农户(一丁户)受田为120亩(桑乡),或136亩(麻乡);北齐、北周和隋为140亩;唐用丁计,则为100亩。以实际面积计,差别更大一些。因北朝及隋以240步为亩,6尺为步,唐亦以240步为亩,5尺为步,其他各朝尺度也略有出入,但差异甚小,每尺差异不超过6%。如略去后者的差异不计,则唐100亩,仅当北朝及隋的83亩强。如以北魏桑乡农民受田面积为100%,则麻乡农民受田数为113%,北齐、北周、隋为117%,唐为69%。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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