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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契丹汗位的承袭制度
引用本文:张去非.关于契丹汗位的承袭制度[J].历史教学(高校版),1964(8).
作者姓名:张去非
摘    要:旧史多称辽太祖建国前,契丹可汗是由“八部大人”“每三年第其名以代之”。主张这个说法的,有《旧五代史》、《辽史》、苏逢吉《汉高祖实录》、叶隆礼《契丹国志》等。例如: 《旧五代史》卷137:“先是,契丹之先,大贺氏……分为八部,每部皆号大人,内推一人为主,建旗鼓以尊之。每三年第其名以代之。及安巴坚 (阿保机)为主,……不受诸族之代,遂自称国主。”《辽史》卷63:“八部大人法常三岁代,迭刺部耶律阿保机建鼓旗,自为一部,不肯受代,自号为王……。”这些记载,颇为现代学者所采信。如马家升《辽史证误三种》以为:新旧五代史关于八部相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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