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青少年违法犯罪是一个社会学概念,迄今还没有一个被大家所普遍接受的定义。多数学者认为,青少年违法犯罪主要表现是反复发生持久性的危害社会行为,包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前者是指那些情节轻微、危害小、不能定为犯罪的行为,如逃学、偷窃、打架斗殴、离家出走等行为;后者是指抢劫、凶杀等犯罪行为。青少年违法犯罪又称少年罪错。据调查,截至2003年7月,陕西省共有青少年1744万人,占省内人口总数的40%,其中未成年人1215万,占总人口34%。从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检察院提供的数据来看,近三年来,全省25岁以下的青年人和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违法涉案人数和案件数量均呈上升趋势。从2000年到2003年6月,全省共起诉刑事案件32899件59174人,其中25岁以下的青少年案件19433件18161人,分别占起诉案件总数和涉案总人数的59%和36%。这不仅扰乱了社会秩序,危害他人健康,而且给自己和家庭造成很大的伤害。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诱因有很多,青少年面临的各种身心矛盾冲突是一类重要原因。如个体需要的不断增长与社会家庭满足能力之间的矛盾,独立意向增强与认识能力低和依附关系之间的矛盾,客观现实的不良影响与青少年识别抵制能力不足之间的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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