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村民自治制度的民主属性何以成立 |
| |
引用本文: | 王金洪.中国农村村民自治制度的民主属性何以成立[J].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3):3-6,25. |
| |
作者姓名: | 王金洪 |
| |
作者单位: | 华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广东,广州,510631 |
| |
摘 要: | 村民自治制度在中国农村10多年的实践表明,民主是村民自治制度的基本属性,这一属性从根本上影响着村民自治制度在农村发展形态,村民自治制度的民主属性具体表现为:以基层民主化为制度目标,以“四个民主”(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制度内容,为代议制民主形式为制度原则,以村治法理化为制度结果,村民自治制度以民主为取向的发展,既包括了形式化的民主,也包括了实质性的民主;既包括了程序性的民主,也包括了结果性的民主,因此,民主作为一种制度属性,是评判和考量中国农村村民自治制度前期阶段社会绩效的基本尺度。
|
关 键 词: | 村民自治制度 民主属性 制度目标 制度内容 制度形态 制度结果 |
文章编号: | 1000-5455(2002)03-0003-04 |
Why Is the Democratic Property of China' s Villagers' Self- governance System Tenable? |
| |
Abstract: | |
| |
Keywords: |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