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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村民自治制度的民主属性何以成立
引用本文:王金洪.中国农村村民自治制度的民主属性何以成立[J].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3):3-6,25.
作者姓名:王金洪
作者单位:华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广东,广州,510631
摘    要:村民自治制度在中国农村10多年的实践表明,民主是村民自治制度的基本属性,这一属性从根本上影响着村民自治制度在农村发展形态,村民自治制度的民主属性具体表现为:以基层民主化为制度目标,以“四个民主”(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制度内容,为代议制民主形式为制度原则,以村治法理化为制度结果,村民自治制度以民主为取向的发展,既包括了形式化的民主,也包括了实质性的民主;既包括了程序性的民主,也包括了结果性的民主,因此,民主作为一种制度属性,是评判和考量中国农村村民自治制度前期阶段社会绩效的基本尺度。

关 键 词:村民自治制度  民主属性  制度目标  制度内容  制度形态  制度结果
文章编号:1000-5455(2002)03-0003-04

Why Is the Democratic Property of China' s Villagers' Self- governance System Tenable?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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