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司立法难点管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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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詹正发.我国公司立法难点管窥[J].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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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詹正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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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公元一六○二年,荷兰国王特许成立的“东印度公司”是现代意义上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先导,一八○七年法国商法典首次对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规定(第一编第三章);十九世纪后期,德国首先出现了有限责任公司形式,一八九二年,德国制订了世界上第一部有限责任公司法。公司,成为世界经济最主要、最典型的组织形式;世界各国(包括实行判例法的普通法系国家,实行计划经济的社会主义国家例外)都相继制订了自己的公司法,对公司的设立、变更、内部行为……作出了详尽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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