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网络社会的公平正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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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小青.略论网络社会的公平正义[J].襄樊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7(6):101-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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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小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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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西师范学院,政法学院,广西,南宁,53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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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网络社会是现实社会的虚拟同构体.对公平正义价值理念有着同样追求。网络社会具有公平正义的天然土壤。不仅契合罗尔斯论述正义原则时假设的“无知之幕”,也由于可多元模塑“大同社会”,使人们得到对公平正义的直观感受。但当前网络权力主体滥用权力、网民恶意参与网络社会活动、网络社会缺乏有效运行机制等致使公平正义缺失。这些均为网络社会发展的阶段性问题。因此对虚拟人网络社会活动应采取兼容并蓄的方针.建立网络和谐生态。并实现从对虚拟人网络社会活动的监督.到对网络权力主体的权力使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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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网络社会 公平 正义 大同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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