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学实践中的几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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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蒋明华.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学实践中的几个问题[J].淮阴师范学院教育科学论坛,200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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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蒋明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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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淮阴师范学院法律系 223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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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例教学法是19世纪70年代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兰德尔1906年首创,到20世纪初,案例教学法在美国各重要法学院推行,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经受实践考验的案例教学法已经广泛为美国法学院所信服和普遍使用。案例教学法是通过研究法官的判决来掌握法律的基本原则与法律推理。在教学法上以苏格拉底问题讨论法代替传统的课堂讲授,故有被称为苏格拉底方法1]。目前案例教学法的使用在区域上早已不局限于美国,在教学内容上也不仅仅局限于法律。案例教学法在我国法学、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历史学、美学等很多学科教学过程中都使用案例教学法。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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