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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对国家法律、社会和伦理价值观的潜在影响——个案研究
引用本文:埃瑞克·伊斯顿,刘晓红.互联网对国家法律、社会和伦理价值观的潜在影响——个案研究[J].新闻与传播研究,1997(1).
作者姓名:埃瑞克·伊斯顿  刘晓红
摘    要:有线电视、卫星天线、短波无线电接收机等设备的使用 ,使州际、国际间的电视和无线电广播不断增加 ,从而降低了“禁止审判前公布”( pretrialpublication)这类法律禁令的功效。在计算机网络技术支持下的信息交流 ,也是导致这种禁令降低功效的重要原因。在全球电子化时代 ,要想对信息交流实行真正有意义的限制 ,已经越来越困难了。因此“禁止审判前公布”这种禁令对保证陪审团公正性的实际效力已经实质性地减弱了。本文通过一个与报道禁令有关的案例 ,讨论了加拿大和美国的传统新闻媒介对该禁令的反应 ,并探讨了互联网在这一案例中的作用。特别是互联网对一个国家的法律、社会和伦理价值观的潜在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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