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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立法保护水资源问题的探讨
引用本文:方云燕.关于立法保护水资源问题的探讨[J].科教文汇,2007(2):138-138.
作者姓名:方云燕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北京100088
摘    要:《水法》、《水土保持法》、《水污染防治法》是现阶段处理水资源保护的主要法律依据,但其在赔偿范围的界定、赔偿标准、主体请求权的认定等方面还有不尽完善之处。本文认为水资源保护作为我国现阶段对环境污染防治的主要方面。应该根据具体的流域情况分别制定相应的法律,制定与我国社会环境相吻合的法律,并对相应的有损害水资源的具体活动规定相应的赔偿尺度。

关 键 词:水资源保护  流域分别保护  水资源损害赔偿
文章编号:1672-7894(2007)02-13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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