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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领域需要道德的阳光——由古代中国屈法伸情观念引起的思考
引用本文:盘慧英.司法领域需要道德的阳光——由古代中国屈法伸情观念引起的思考[J].现代企业教育,2005(4):37-38.
作者姓名:盘慧英
摘    要:法律与情理,在一般情形下总是难以统一的,尽管唐朝开始,法律的儒家化业已完成,但仍然不能完全解决现实中纷繁多样的问题,也就是说,在具体的审断治狱中,官吏们都免不了要面对法律与情理相矛盾的情况,这也是中国古代司法领域一个长期存在的棘手问题。绝大多数古代思想家主张,任何人的行为,只要动机是道德的,那么即使产生了违反法律、有害社会的后果,也应依据道德减免其罚;

关 键 词:司法领域  古代中国  道德  阳光  古代思想家  长期存在  中国古代  人的行为  法律  儒家化  情理  社会  减免

Judicial field needs sunshine of morality
Pan Huiying.Judicial field needs sunshine of morality[J].GREATEST MANAGEMENT,2005(4):37-38.
Authors:Pan Huiying
Abstract:
Keywords: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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