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任安书》注释指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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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盛丽萍 仇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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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报任安书》一课的注释存在用字欠规范现象,有必要一一指出,以免给学生造成误导。一、繁体字92页13条中“石朱笔”的“石朱”应改为“朱”。“石朱”(朱砂,可用做红色的颜料),早在1964年原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编印的《简化字总表》中就已简化成“朱”。1986年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在《关于重新发表〈简化字总表〉的说明》中明确指出:“凡是在《简化字总表》中已经被简化了的繁体字,应该用简化字而不用繁体字。”在第一册课本附录《简化字总表》中单字“石朱”已简化,在复音词规范词形中自然也就不再有“石朱笔”,而应以“朱笔”代之。或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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