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公示视角下的船舶抵押权与船舶留置权竞合解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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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韩立强.物权公示视角下的船舶抵押权与船舶留置权竞合解析[J].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学报,2008,22(1):4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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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韩立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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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民本律师事务所,湖北,武汉,4300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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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同一船舶之上,并存抵押权与留置权时,各类型权利间关系如何,各国法规定不一.我国<海商法>第25条对此亦有所明文,但简单化的处理,使得其合理性与当事人利益保护的立法主旨已有所不符.因此对该问题作以学理性的反思并予重构二者关系甚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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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船舶抵押权 船舶留置权 权利竞合 物权公示 视角 船舶抵押权 船舶留置权 二者关系 反思 学理性 问题 立法 利益保护 当事人 合理性 处理 海商法 法规 权利 类型 |
文章编号: | 1673-5935(2008)01-0040-03 |
修稿时间: | 2007年11月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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