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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公示视角下的船舶抵押权与船舶留置权竞合解析
引用本文:韩立强.物权公示视角下的船舶抵押权与船舶留置权竞合解析[J].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学报,2008,22(1):40-42.
作者姓名:韩立强
作者单位:湖北,民本律师事务所,湖北,武汉,430034
摘    要:同一船舶之上,并存抵押权与留置权时,各类型权利间关系如何,各国法规定不一.我国<海商法>第25条对此亦有所明文,但简单化的处理,使得其合理性与当事人利益保护的立法主旨已有所不符.因此对该问题作以学理性的反思并予重构二者关系甚有必要.

关 键 词:船舶抵押权  船舶留置权  权利竞合  物权公示  视角  船舶抵押权  船舶留置权  二者关系  反思  学理性  问题  立法  利益保护  当事人  合理性  处理  海商法  法规  权利  类型
文章编号:1673-5935(2008)01-0040-03
修稿时间:2007年11月22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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