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对我国民事执行救济制度的再思考——兼评新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和第二百零四条
引用本文:杨永华,胡晓.对我国民事执行救济制度的再思考——兼评新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和第二百零四条[J].山西大学师范学院学报,2009(2):78-80.
作者姓名:杨永华  胡晓
作者单位:郑州轻工业学院法政系,河南郑州450002
摘    要:民事执行救济是执行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执行机关的执行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时提供保护和补救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它具有保护、监控、平衡、维护社会稳定的多项功能。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机关对执行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侵害来自程序上和实体上两个方面。因此,执行救济的方式也就有程序上和实体上的执行救济的不同。我国此次民事诉讼法对执行救济的修改仍未到位,还应在现有的执行救济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执行异议制度,为权利人提供更为全面的保护。

关 键 词:民事执行  执行救济  执行异议  制度完善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