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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醉驾案强制措施的局限性
作者姓名:龚育生
作者单位: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检察院,江西新余338025
摘    要:刑法修正案(八)增设危险驾驶罪以来,全国各地加大了对醉驾查处力度,已有一批案件已判决生效,取得了比较好的社会效果,但是酒驾主刑只设定了拘役刑罚,刑罚低轻,刑种单一,司法实践中,其强制措施的采取上存在局限性。建立和完善其强制措施具有较强的实践意义。

关 键 词:危险驾驶  强制措施  现实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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