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文教学创新中的三个“必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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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效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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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阜宁县芦蒲初级中学,江苏,阜宁,224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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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曹丕说:“盖文章经国之大业,不朽之盛事。”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指出学生的总目标是:“能具体明确、文从字顺的表达自己的意思。能根据日常生活需要,运用常见的表达方式写作。”《语文课程标准》不仅仅有质的要求,还有量的规定,即“作文每学年一般不少于十四次,其他练笔不少于一万字。45分钟内能完成不少于500字的习作”。由此可见,《语文课程标准》对语文教师的作文教学要求有所提高。语文教师要以极大的热情积极投身新一轮课程改革,在作文教学领域大胆探索,积极实践,改革创新、锐意进取,全面提高学生的作文热情与兴趣,不断提升学生的作文水平与能力,促使作文教学不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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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作文水平 “必须” 教学创新 《语文课程标准》 语文教师 义务教育 生活需要 教学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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