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档案法》修订草案中档案定义与语言表述的修改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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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拥军,洪泽文,李晶伟.关于《档案法》修订草案中档案定义与语言表述的修改建议[J].档案学通讯,2018(1):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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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拥军 洪泽文 李晶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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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信息资源管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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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档案法》修订草案中的档案定义存在诸多值得商榷之处,建议尊重学理定义,体现档案本质属性,避免循环定义,防止《档案法》调整范围的过度扩张。《档蒜法》修订草案的语言表述过于随意,建议同一概念前后表述保持一致,避免使用非专业术语、不常用概念,克服口语化倾向,注重立法语言的逻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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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档案法 档案定义 立法语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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