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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严禁运营商与高校签订排他性协议
摘    要:日前,工信部发函〔2011〕306号表示,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在开展校园营销时不得与高校签署排他性协议。工信部表示,运营商不得实施六大行为:与学校签订排他性协议(含口头协议);诋毁竞争对手,开展与竞争对手的通信网络、电信终端设备进行对比的宣传或者任何影响竞争对手正常开展业务的宣传;

关 键 词:口头协议  排他性  工信部  运营商  高校  严禁  电信运营企业  竞争对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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