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保险产业对侵权立法的影响——以行业协会的利益代表人角色为切入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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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帆.论保险产业对侵权立法的影响——以行业协会的利益代表人角色为切入点[J].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66-7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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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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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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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风险社会赔偿渠道多元化的背景下,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制度与商业保险制度在分散风险、分摊损失的过程中相互作用并产生影响。商业保险对侵权法体系的影响之一就是保险业以强大的经济实力为基础,通过保险行业协会这一利益代表组织进行游说活动,与政府或立法部门博弈,提出行业诉求,争取对行业有利的侵权损害赔偿领域的法律和政策,保障本行业的利益。美国侵权法改革的盛行和英国《损害赔偿法》的出台是保险行业协会发挥利益代表功能的两个典型例证。不过,行业协会本质上属于利益集团,其利益代表功能的实现需要以行业本身的经济实力为基础,以行业协会在社会发展、经济体系中的正确定位为前提,这也是我国保险产业以及保险行业协会实现进一步发展的迫切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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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侵权立法 保险产业 行业协会 利益代表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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