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数据安全责任承担研究 |
| |
引用本文: | 王少.科学数据安全责任承担研究[J].科学学研究,2023(4):596-602. |
| |
作者姓名: | 王少 |
| |
作者单位: | 同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
| |
基金项目: | 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20YJCZH162);;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22120200366); |
| |
摘 要: | 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责任主体履行科学数据安全责任的前提是厘清科学数据安全责任的目标和类型,掌握责任主体数据权利的内涵及其被科学数据安全责任所重构的行使机制。责任主体履行数据安全责任一要在社会责任导向下,识别数据社会风险、遵循信息伦理、充分使用责任去中心化的手段保障科学数据安全;二要在权利保护导向下,通过保护对象数据权利、公共利益和自我数据权利分别承担对象数据、公共数据和自我数据安全责任。
|
关 键 词: | 科学数据 数据安全 责任 权利 承担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