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决定,1985年下半年到1986年上半年,全国有九个单位(硕士学位试点共有七个单位,即北京钢铁学院、华东师范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化工学院、东北工学院、中南工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博士学位试点共有三个单位,即北京大学、北京钢铁学院、中国科学院。去掉重复,共九个单位。)首批进行了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的试点工作。经过各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审核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的验收,共向158名青年教师授予了硕士学位,占首批试点申请人数的78.2%,其中获理学学位的占7%,工学学位占93%;向8名中、青年教师和科学研究人员授予了博士学位,其中获理学学位6人,工学学位2人,从而在我国开辟了一条使具有较高水平的实际工作者获得学位的渠道。对提高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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