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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超期羁押
引用本文:刘永春,周善俊.论超期羁押[J].天中学刊,2002,17(6):31-33.
作者姓名:刘永春  周善俊
作者单位:1. 驻马店师专,河南,驻马店,463000
2. 驻马店政法干校,河南,驻马店,463000
摘    要:司法机关在司法实践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超期羁押,具有违法性、侵权性,渎职性、社会危害性。其形成既有思想认识原因,又有社会原因。解决超期羁押必须完善立法,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强化监督机制,坚持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

关 键 词:超期羁押  立法  危害  责任追究制度  刑事诉讼法
文章编号:1006-5261(2002)06-0031(03)
修稿时间:200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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