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评析
作者单位:;1.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摘    要:学界及实务部门对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的既有研究主要集中在"三类案件"上,缺乏对"五种情形"及"一项补充"的合理性探讨。对"五种情形"的监督虽初衷良好,但应警惕其异化为检察机关执法合法化的符号。对"一项补充"规定的任意探索则不仅加大了制度运行成本,同时存在民主性缺位和工具化倾向的弊端,需要在执行中慎重对待。

关 键 词:人民监督员  监督范围  “两类案件”  “五种情形”  “一项补充”

On the Scope of Supervision of People's Supervisor System
Abstract:
Keywords: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