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庭内民主到庭外民主——我国司法民主路径的新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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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中共天津市委党校法学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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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司法民主理论有其正当性价值,但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司法民主理论的主要实现形式确实存在很多缺陷,而学者们提出的消解这些缺陷的路径又带来了新的缺陷。庭内民主的制度设计是有局限的,并不意味着这种制度是需要被废止的,任何一种制度设计都是有局限的。司法民主的正价值需要多向度的司法民主来实现。尽管庭外民主也是有局限性的,但庭内民主和庭外民主的有机结合可以更有效地实现司法民主的正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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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司法民主 人民陪审员制度 新媒体事件 |
Democracy in and Out of Court:the New Choice in Judicial Democracy Path in Chin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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