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祈雨诗文罪己咎责主题及其现实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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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晓霭. 唐代祈雨诗文罪己咎责主题及其现实意义[J]. 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 4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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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晓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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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兰州理工大学文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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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传统礼乐文学研究”(10XZW005);甘肃省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传统礼乐文学的当代价值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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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唐代祈雨,沿袭古制有雩祭。亦循古礼,祭风伯、雨师。“大旱雩祭而请雨”,则遍祈岳镇、海渎、诸山川能出云雨者,以及社稷、宗庙。州县则“准京式”,祷祝界内山川、社稷。唐代诗文所叙写、歌吟的祈雨礼俗,官民同祀,丰富多彩。西山、黃溪、龙潭、汉庙、竹林、皋亭、白石、吴塘、丛祠、河神、乖龙、旱鬼、龙女、白帝、城隍庙、九龍寺、九华山、敬亭祠,处处有虔祈;鞭雷公、烧蛟龙、巫女之雩、土龙之拜,在在是精祷。祈雨之时,无论朝廷,抑或州县,总能表达罪己咎责之悔悟。君主反思“失德”:“每思禹汤之罪己”,“推心引谴,为人受咎”;臣僚检讨“失职”:“以愚劣偷安庙堂”,“敢尸位重禄”,“剌史无治行”,“宜降疾咎于某躬身”。悔过责躬,专咎自艾,唐代祈雨诗文所映现的这一群体价值观念以及应天顺时、以德动天之旨趣,具积极的社会效应和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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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唐代 祈雨 礼俗 罪己 咎责 意义 |
收稿时间: | 2014-0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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