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自首若干问题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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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智利.单位自首若干问题研究[J].运城学院学报,2009,27(3):79-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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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智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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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忻州师范学院法律系,山西,忻州,03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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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1997年刑法明确规定单位成为一类犯罪主体以后,单位犯罪能否成立自首,作为法定从宽处罚的情形一直争论不休。其实单位自首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不但具有法律依据,符合自首制度的立法意旨,也符合刑罚的目的。在司法实践中,单位自首的主体确定应具有灵活性,单位自首的效力认定应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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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单位犯罪 自首 单位自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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