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三角镇教办为何"撤而不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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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唐竞瑜 葛新斌 孙洪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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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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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葛新斌教授主持的广东省教育厅重大研究项目“广东省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与创新研究”(课题批准号:06JDXM88001)和华南师范大学学生课外科研重点课题“广东省镇域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与创新”(课题编号:08JK-KA12)的研究成果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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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务院办公厅2002年28号文件明确规定,在乡镇一级不再设立专门的教育管理机构。但由于教育规模、财政供给以及领导重视等原因,珠三角各镇大都保留着各种名目的教育管理机构,并继续履行着其在镇域内的教育管理职能。这表明,珠三角地区原有的镇级教育管理机构的存在有其合理性,全部撤销乡镇教育管理机构的政策规定存在着适度调整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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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珠三角 乡镇教育管理机构 “以县为主” 管理体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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