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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三角镇教办为何"撤而不销"
作者姓名:唐竞瑜  葛新斌  孙洪凤
作者单位: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基金项目:葛新斌教授主持的广东省教育厅重大研究项目“广东省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与创新研究”(课题批准号:06JDXM88001)和华南师范大学学生课外科研重点课题“广东省镇域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与创新”(课题编号:08JK-KA12)的研究成果之一
摘    要:国务院办公厅2002年28号文件明确规定,在乡镇一级不再设立专门的教育管理机构。但由于教育规模、财政供给以及领导重视等原因,珠三角各镇大都保留着各种名目的教育管理机构,并继续履行着其在镇域内的教育管理职能。这表明,珠三角地区原有的镇级教育管理机构的存在有其合理性,全部撤销乡镇教育管理机构的政策规定存在着适度调整的必要性。

关 键 词:珠三角  乡镇教育管理机构  “以县为主”  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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