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基于美国LSAT与我国法律硕士联考所具功能的一致性,本文对二者展开比较研究。从历史角度看,LSAT是标准化考试进程与法学院招生需求扩张的产物,法硕联考则附属于法硕制度的产生;考核内容方面,LSAT注重对于学能的评定,测试内容与学科专业知识无关,法硕联考则以法律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为检验标准;评价取向方面,LSAT旨在预测申请者学习法律或是从事法律职业的潜质,具有前瞻性,法硕联考是对具体法律专业知识识记、理解、应用能力的总结,具有检测性。LSAT的评价理念对于我国法硕联考改革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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