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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科举廉政教育与司法关系研究
作者单位:;1.陕西警官职业学院
摘    要:从社会司法的角度来看,科举制独设进士科,废弃了以选拔法律人才为主的明法科,扩大了儒家廉政思想在司法机构的影响,使司法机构日益儒家化,对明代司法审判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关 键 词:明代  科举制  儒家  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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