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文学话语为后现代主义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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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邢利娜.从文学话语为后现代主义立法[J].阜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6):55-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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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邢利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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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师范大学外语学院,上海,2000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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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着后现代主义批判解构中心权威话语的精神,本文试图颠覆哲学话语立法者的地位,用文学话语为后现代主义立法,从文学领域反观哲学领域,从文学的理论和现象来考察后现代主义合法存在的依据。借用美国著名诗人兼评论家托.斯.艾略特的文艺理论观点着重分析了后现代主义和现代主义的关系,指出其实质是创新和传统的关系,说明后现代主义不是通常所认为的反传统的思潮,而是传统在新的社会历史条件下的延续。后现代主义并不是像其标榜的那样全无意义。从其体系内部看,它所解构的三大事物:科学理性、宏大叙事和人的主体意识无论是在美学效果还是在社会效应上都产生了一定的积极意义。从其外部环境看,它的存在不论在西方还是在中国都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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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文学话语 立法 后现代主义 现代主义 命名 意义 |
文章编号: | 1004-4310(2006)06-0055-03 |
收稿时间: | 06 17 2006 12:00AM |
修稿时间: | 2006年6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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