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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义务教育法》的实施给吉林省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带来新契机
引用本文:杨利平.新《义务教育法》的实施给吉林省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带来新契机[J].中小学教师培训,2006(12):64-64.
作者姓名:杨利平
作者单位:吉林省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办公室
摘    要:近年来,特别是1999年教育部颁发《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以来,我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各级教育行政及教师培训部门深入挖潜,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全面启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经上下共同努力,我省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取得了阶段性可喜成果:首先,在省级教育行政部

关 键 词:教师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工作  《义务教育法》  吉林省  中小学教师  继续教育工程  培训部门  教育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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