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检察机关在保障改善民生中的职能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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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宜海.试论检察机关在保障改善民生中的职能作用[J].现代企业文化,2008(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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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宜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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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济宁市中区人民检察院,山东,济宁,272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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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党的十七大把民生问题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强调必须"加快推进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本质属性,也决定了保障和改善民生应当成为我们一项义不容辞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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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检察机关 民生意识 监督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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