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见危不救的刑法学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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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光辉,董玉光. 关于见危不救的刑法学思考[J]. 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4, 30(6): 60-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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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光辉 董玉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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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学院,重庆市400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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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通过对见危不救涵义和表现形式的分析.以及对我国古代社会和国外关于见危不救人刑的考证.新阐述了见危不救的涵义和表现形式。在我国把见危不救纳人刑法的调整范畴。是切实可行的。也是必需的。从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方面而言.道德需要不断的法律化.而且道德的法律化是因时而变的;从道德形成和发展的角度来看,道德适度人刑有利于不断提高社会整体的道德水平;同时.道德明和法治明也要求适度的法律化;另外,从“见危不救”的社会危害性方面来看,它也需要刑法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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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见危不救 伦理道德 刑法学 |
文章编号: | 1000-2677(2004)06-0060-05 |
修稿时间: | 2004-06-02 |
Reflection in Criminal View on the Phenomenon of the Indifference to Danger of Othe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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