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我国保护未成年人的有关法规
引用本文:常胜.我国保护未成年人的有关法规[J].发明与创新,2006(4):22.
作者姓名:常胜
摘    要:出生: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学龄前:根据我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学龄前儿童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须有成年人带领。6岁: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年满6周岁的儿童,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推迟到7周岁入学。违反以上规定的,由当地政府对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并采取措施,责令其送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入学。10岁:根据《民法通则》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