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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犯罪心理测试结论的证据问题
作者姓名:王任远
作者单位:郑州大学,法学院,河南,郑州,450001
摘    要:犯罪心理测试结论在刑事诉讼中的运用主要是证据学方面的问题。犯罪心理测试结论可以视为一种刑事诉讼证据,并且完全符合证据采用的客观性标准和关联性标准。犯罪心理测试结论应归为鉴定结论,这是由测试结论的本质特征和鉴定结论的本质特征所决定的。

关 键 词:刑事诉讼  犯罪心理测试结论  证据  鉴定结论
文章编号:1671-9824(2006)01-0140-02
修稿时间:2005-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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