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犯罪心理测试结论的证据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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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任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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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郑州大学,法学院,河南,郑州,45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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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犯罪心理测试结论在刑事诉讼中的运用主要是证据学方面的问题。犯罪心理测试结论可以视为一种刑事诉讼证据,并且完全符合证据采用的客观性标准和关联性标准。犯罪心理测试结论应归为鉴定结论,这是由测试结论的本质特征和鉴定结论的本质特征所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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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事诉讼 犯罪心理测试结论 证据 鉴定结论 |
文章编号: | 1671-9824(2006)01-0140-02 |
修稿时间: | 2005-0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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