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的主体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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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保来,何佩弦.论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的主体承担[J].天中学刊,199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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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保来 何佩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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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驻马店师专教务处!驻马店,463000(张保来),驻马店师专马列教研室!驻马店,463000(何佩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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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问题历来是当事人争执的焦点。人民法院在确认判决子女抚养的归属时,必须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出发,把维护子女利益放在首位,同时也要考虑父母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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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离婚案件 子女抚养 主体承担 法律特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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