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督学聘任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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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委,部属有关高等学校、部内有关司局、直属单位:为了更好地适应教育督导工作的新形势,建立一支专业化、高水平、有权威的国家督学队伍,我部对1991年制定的《国家教育委员会督学聘任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了国家督学聘任管理工作。现将修订后的《国家督学聘任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在国家督学聘任管理工作中执行。附件:国家督学聘任管理办法(暂行)国家督学聘任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督学队伍建设,提高教育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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