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运用三个“有利于”的标准正确把握执纪界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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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胡显词.如何运用三个“有利于”的标准正确把握执纪界限[J].零陵学院学报,199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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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显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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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邓小平同志提出的三个“有利于”标准,即“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不仅是判定姓“资”姓“社”、衡量改革开放的标准,而且也是作为为党的基本路线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的纪检工作的标准。它是执纪应当把握的大原则、大界限、大前提。违背这一标准判断是非,区别违纪与非违纪,必然要跟纪检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总的方向和目标相背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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