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再探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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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邢芝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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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题有不少文章论述过。收益之余仍感有再探索的价值。探索的内容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法制原则的历史由来;资产阶级平等原则的实质、特征;现阶段社会主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特殊内涵。探索的中心是在我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作为一项法制原则,究竟应规定在立法还是司法的意义上?探索的初步结论是,既不能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看作是全体公民立法权上的完全平等,也下能把它全部局限于司法过程,而完全排除该原则在立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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