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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社会违建执法效果的空间差异——基于剩余控制权理论的解释
作者姓名:王裕根  张扩振
作者单位:1. 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2. 江西师范大学法治乡村研究中心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规范性文件合宪性事先控制的体制机制研究”(20BFX027);
摘    要:在权力结构和乡村社会情境的共同作用下,县域社会违建执法的权力组合实践和执法组织形式在城郊村和远郊村存在明显差异,导致在这两种类型村庄场域下执法效果出现差异。城郊村违建执法是在强专业执法权主导下,通过严格执法,不断压缩机动处置权,依靠正式化与半正式化相结合的组织形式开展执法行动,产生了相对稳定的执法效果;远郊村违建执法是一种半正式化执法,在较强的机动处置权下政府常常依照违建态势和情境采取相应管控力度,执法效果带有很强的随机性。形成上述差异的根源包括:由土地规划带来土地增值收益差异,属地乡镇政府承接控违的压力差异,城乡执法注意力分配不均,乡土关系对执法实践的影响力度不同。提升县域政府控制违法建设的执法能力,可在统筹推进村庄整体规划的前提下,整合现有乡镇执法力量,创新专业执法力量延伸乡村社会的组织形式,不断借助大数据技术提高违建执法的精准性。

关 键 词:剩余控制权  违建执法  农村  政府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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